助保新政让更多人养老无忧
今年年初,我市“助保工程”政策进行调整,范围从破产改制企业下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助保对象也有所增多,包括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上年度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含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年内的下列7类人员:1、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人社部门确定的伤残鉴定等级为5-8级的非因工病残人员;3、人社部门确认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卫生和计生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家庭失独人员;5、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因病致贫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和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凭证,因灾致贫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市助保协会审核确定);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市助保协会审核确认);7、其他困难人员(市助保协会调查后确认)。
助保额度从不超过3万元调整为:总额以助保对象助保当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全省上年度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为上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当年助保额度最高不超过助保对象应缴养老保险费的90%。
市财政贴息时间从5年延长至7年,借款期限超过7年的借款利息由助保对象本人负担。根据现行政策,助保对象一般能在退休后2-3年还完贷款,贷款期基本不会超过7年。
如某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保缴费15年,距离退休还有4年多,没有能力缴费至退休,同时符合助保政策,可申请助保金额4万多元。据测算,该人员多续保一年,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每月增加100元。
意义 续保与不续保差别非常大
助保可以帮助想续保却无力缴费的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以增加缴费年限,从而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因为,按照“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政策机制,续保者与不续保者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别:一是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差别。社保法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足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是领取养老金的差别。续保者增加了缴费年限,而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养老金要增加基准值的1%左右。因此,如果续保者活到75岁,只参与一次调待(可能是10多次),则每增加缴费一年,女职工养老金至少有12480元差别,男职工养老金至少有9360元的差别。寿命越长差别越大。三是遗属领取丧抚金待遇的差别。缴费年限只有15年与缴费年限20年的人员相比,丧抚金有较大差别,如2014年差别有8250元,2015年有9100元的差别,以后年度差别将更大。四是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享受市本级续保补贴的差别。市本级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只有续保,才能享受市政府从2004年以来出台的续保财政补贴政策。据测算,到2015年,市政府对其补贴近2万元。
对特别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往往无力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仅不能享受到政府续保补贴的好处,而且有的因缴费不能达到15年而失去领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有的因缴费年限短,而养老金水平偏低,造成事实上的弱者恒弱,“穷者恒穷”。实施助保,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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