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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可预缴 保险不留“真空期”

2016-01-13 15:23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曾玲 通讯员 杜鹃 点击次数: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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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经住建行政部门批准,允许提前施工的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因为缺乏相关的资料难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如果在提前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常常难以办理。昨日,记者从市工伤保险处获悉,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五大新政”,工伤保险可以预缴,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再也没有“真空期”。

    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用工形式灵活、周期短等特点,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五大新政”,即建筑施工企业可提前“预缴”工伤保险、遭受事故伤害人员的补登时间可延长、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标准、规范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和参保建筑工程延期手续保留。由于建筑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现将遭受事故伤害未进行实名管理人员的补登时间由3日改为10个工作日,并把建筑项目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本人工资”的,由原来的按受伤时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调整为参照受伤时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容易引起纠纷的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此次又有什么变化?市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表示,以往有些建筑企业以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这次建筑业工伤保险出台的新政规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参保登记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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