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仙岭派出所处置一起盗窃项目建设工地财物案
近日,桃仙岭派出所依法对盗窃未遂嫌疑人汤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五柳湖项目部工作人员报警称,该项目部堆放于次服务中心地下管网建设工地的六根弱电管被盗,嫌疑人在被项目部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后弃物趁机逃离现场,管材被当场追回,挽回损失近千元,请求民警处理。
接警后,桃仙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展开现场及周边调查,经调查走访,迅速锁定嫌疑人为桃花源镇金桥村村民汤某某。在警方采取布控计划并欲实施抓捕时,汤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过初审,汤某某主动交代其违法经过,称案发时逃跑是认为也许逃跑可以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而逃避打击,现场逃离后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逃避打击会加重处罚,遂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四项之规定,汤某某盗窃建设项目工地财物未遂,决定对汤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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