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调整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鉴于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未发布,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亦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不调整。
2018年度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4560元/月(即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待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将此作为2018年度缴费基准值,并以此为标准从2018年1月开始补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补收,也不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暂按照2017年度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变。
自201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员工异动手续时,各险种缴费基数基准值按上述规定的上下限填报(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减异动手续可在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之前正常办理)。2018年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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