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劳动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上班时受伤,经过鉴定是八级伤残,因种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时负伤的陈先生近日在本报微信公众号留言。
原来,2016年7月3日,陈先生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时,从4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当时被该公司项目部送医院救治。同年8月10日,陈先生出院休养。今年11月10日,陈先生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自己是八级伤残的鉴定。3天后,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决定:“关于陈先生受伤性质认定,因陈先生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时效(一年),决定不予受理。”陈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他认为,自己因工受伤事实存在,建筑公司也支付了医疗费用,应支付八级伤残的其他工伤待遇。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无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者还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市劳动仲裁院的一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的规定,工伤的认定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完成,这是法律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特定权力,其他机构无认定工伤的权力。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只有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情况下,才依法处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并且工伤认定决定书是陈先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证据,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无法证明陈先生是因工受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就不能为陈先生裁决相关工伤待遇,他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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