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从干部“切入”

2017-12-13 19:49 来源:区法制办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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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是随处可见的普法宣传标语,对于依法治理都是不陌生的,从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说,法律作为一切行动的准绳,是为了弥补人治的不足,让“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个理想社会的蓝本,而是能够让法律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杠杆,让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成为“平衡点”,这是大势所趋,也必然是国家上层建筑建设的必经之路。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干部的职责和义务,普法必定就应该以干部作为“切入点”。

       “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或许干部并不是“神”,也不一定会是标准动作,甚至少部分干部的理解能力和领悟能力也是存在诸多的不足。然而,作为旗帜和标杆,作为领头雁和导航者,作为灯塔和明灯,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下,必须要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环境里,不断的强化自身的能力和素养,让自己能够有“在其位谋其政”的能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能够有与岗位相匹配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只有“活到老学到老”的坚持,只有“书山有路勤为径”的坚持,也才能让自己有“能者居之”的能力。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干部作为法律执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是法律底线的坚守者。而干部作为执法者,首先必须要知法,而后必须要守法,最后才会让执法有了业务知识和能力的打底。因此,普法应该以干部作为抓手,让法律宣传者有了法律知识,让干部通过不断强化自身的能力,而后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的点滴渗透,给社会注入法律素养。
      法律,既不应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应铭刻在铜表上,而应铭刻在每一个公民的内心里。既然法治是实现诉求的最佳路径,也就应该在干部和群众的齐心协力下,实现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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