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交警:骑手因准驾不符被记12分还被拘留
“我开着我的这个三轮摩托车,到处跑遍了,没想到今天栽到了桃花源。”这是刘某被查获时说的一句话。
4月26日上午,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桃花源大道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曲线行驶而来,执勤民警立即打手势示意驾车人将该车停靠路边,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该车是一辆宗申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车人姓刘,桃源县热市镇人,持C1证。该车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持准驾车型为其他车型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场依法对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刘某受到了车辆暂扣,驾驶证扣12分,罚金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桃花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获得驾驶资质后再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不要心存侥幸,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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