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8-09-13 14:01 来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作者:何颖婷 编审 杨杰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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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坚持严查、严管、严控、严治并举的工作措施,积极整治、防治结合,在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采取早、中、晚不间断,持续加大对辖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9月10日上午,交警大队大队长曾伟组织召开会议,强调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并针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要求全体民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严格依法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道路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展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大队民警科学部署警力,将警力最大限度投放在路面上,加大辖区路面的管控力度,每日利用早晚高峰时间段重点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以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的重点路段、集市为重点,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全天候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摩托车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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