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政务动态>详细内容

【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来源:桃花源融媒体中心 2022-07-22 10:25 字体:【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桃花源城管分局持续曝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桃花源。

8e566bea03254d86a722a3d6170a7cb8.Jpeg

2022年7月22日8点53分五柳小镇商户出店经营

1f458ed8c1e74424b5e2a01924065e38.Jpeg

2022年7月22日9点07分天天商店出店经营、乱吊乱挂

b5315525ce68497787ba4a7839a11e31.Jpeg

2022年7月22日8点40分太极广场商户乱堆放

a093c544fb6d4a5e87719f2e1a7015e8.Jpeg

  2022年7月22日8点59分,周记铁板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装修(未设立围挡) 

79e5eda376f14aabbc3b8e15155f71bb.Jpeg

2022年7月22日甘潭石油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普法时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以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一起携手共建美丽文明桃花源

 

一审:刘斌

二审:杨杰

三审: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