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属地、部门、学校、家长四位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及维护社会稳定,特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如发现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
(一)中小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摸田螺等情况的;
(三)中小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二、举报方式
采取实名电话举报,并现场拍照或者录像留存证据。
三、举报电话
桃花源镇:7070011、189 7 4 2 5 7 3 3 5、182 1 6 2 9 8 0 8 9
区宣传统战教育局:0736-7070457
四、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佐证资料到区宣传统战教育局办理有奖举报资金手续。举报对象为1人奖励100元,举报对象为2人奖励200元,举报对象为3人及以上奖励3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能重复领取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各级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属地派出所出警核实,对私自下水的中小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由所在村社区将其监护人编入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志愿者队伍,进行义务巡河2天。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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