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二次发放审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将二次启动发放审核工作。
因第一次发放是针对2014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进行发放审核。此次将针对前次发放审核漏报的且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补报,并对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进行申报。(连续5年以上工作在乡村医生岗位的60岁以上的现未在岗位上的老年乡村医生,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按照补助标准发放60元至12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年龄且离开乡村医生工作岗位次月发起)
为了准确无误完成此项工作,请全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申报,逐级完成补报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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