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桃管住保通〔2015〕1号
关于印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 知
区各有关单位: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经区工委、管委工作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规范后期运营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情况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桃花源镇人民政府院内,占地面积1895㎡,总建筑面积4800㎡(含桃花源镇镇政府食堂1200㎡),共1栋总计60套,为二室一厅。
房屋计划2015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
二、保障对象
(一)重点解决市直、区直正式工作人员;
(二)重点部门(如办公室值班多)临聘人员可适当考虑;
(三)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房源分配
桃花源旅游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由住建分局组织配租,主要解决市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困难。
四、申报条件
(一)桃花源区域有房户不予考虑;
(二)2015年准备改造的单位不予考虑;
(三)已列入公租房改造的单位不予考虑;
(四)重点解决市直、区直正式工作人员;
(五)重点部门(如办公室值班多)临聘人员可适当考虑;
(六)原先享受过棚改,卖出指标的人员不予考虑。
五、申报分配程序
(一)由单位统一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到住建分局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住建分局组织开展申报对象资格审核。审核程序为:所以人员由所在单位初审;住建分局复审;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
(三)公示。初审对象分别在单位和区政府公示,终审对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四)摇号配租。除优先配租对象外,其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与摇号配租,摇号确定房号。由住建分局负责摇号配租。
(五)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六)安排入住。
六、配租方式
(一)配租原则。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配租两室一厅;重点单位临聘人员两人合租两室一厅。
(二)市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优先配租。
(三)摇号现场配租。
七、时间安排
(一)3月4日前,住建分局在区网站进行申报公示,并逐个单位电话通知,明确申报对象、条件、时间等相关内容。
(二)3月10日前,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住建分局统一申报。
(三)3月18日前,住建分局组织完成申报对象资格审核。
(四)2015年4月23日前,公示。
(五)2015年4月29日前,摇号配租。
(六)2013年4月29日前,签订合同。
(七)2015年5月1日前入住。
八、运营管理
(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按市场标准70%收取的运营管理模式。
1、区物价局、财政分局、住建分局参照该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70%共同确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标准,并报区管委研究同意后发布,3月下旬完成。租金标准原则上两年内维持不变,需调整时,按程序实施。
2、财政分局负责按区管委确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租金用于工作经费和支付房屋维修与维护。
4、房屋维修与维护资金由住建分局设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与维护。
(二)物业管理单位由住建分局负责选定,6月底前完成。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并与住户签订《物业服务承诺合同》。物业管理费按市场标准收取。
(三)入住对象入住前应缴纳6个月的租金,并按规定缴纳公用设施保证金。
(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为统一格式,由住建分局负责制定、印制。
(五)住建分局负责建立入住对象档案资料,并实施年度审核。
九、其他
(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区纪检监察局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全过程,公证机构对摇号分配全程进行现场公证。
(二)其他事项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1、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正式配租后,原由公费租住住房,将不再由公费租住,如需继续租住,产生费用由个人支付。(如电力宾馆)
2、月租金标准为2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联 系 人:庄 园
联系电话:70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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