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实施2015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2015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桃花源旅游管理区2015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范围内共救治救助5名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并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救助范围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且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级在3级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庭贫困以享受低保为标准)。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病人。
三、救助流程及定点医院
1、由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精神专科医院医疗诊断证明、危险程度评估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农合医疗卡、户口本。
2、由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3、填写审批表后办理入院手续。
4、由桃源青林医院收治。(定点医院:桃源县青林卫生院)
四、救助标准及要求
1、对救助对象实施“医保+住院救助+生活救助”。
2、急性期住院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标准为:省(70%)、区(30%)财政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4、2014年项目已救治救助过的患者,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项目救治救助任务。
五、联系方式:
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请与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计生局或桃花源中心卫生院精防办联系。
联系人: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罗朝晖 电话: 7070899
桃花源中心卫生院精防办:文聪 电话: 7070297
特此公告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计生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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