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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点涨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禁止设“园中园”收费

来源:红网 2012-10-10 11:19 字体:【

      ●普通门票价格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禁设“园中园”收费,禁收厕所使用费

  ●可在特定日期或对特定群体实行免票或优惠价格开放

  本报讯(记者 陈暄)刚刚过去的黄金周让各旅游景点狠狠地火了一把,也让人们对景点门票价格有了更多关注。近日,省物价局出台《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

  公共博物馆全部免费开放

  《办法》(修订稿)提出,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要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从低核定票价。

  游览参观点内索道、游船、电梯、观光车等载人工具要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

  游览参观点的普通门票价格、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载人工具及讲解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优惠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游览参观点内属于游览参观者自愿选择参与的游乐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

  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禁止收取厕所使用费,禁止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游览参观点内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免费。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由游客自愿选择参观的,游览参观点可按价格审批权限申报临时门票价格。

  不得对中外游客设不同票价

  对季节性较强(即一个季度的游客人数达到年度的40%以上)的游览参观点,可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临时门票加价和实行旺季上浮的总时间每年不超过7个月。不得区分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设置不同的门票价格及载人工具、讲解、游乐等服务价格。

  对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现役士兵实行免票。身高1.3米以上儿童、现役军官、军队退休干部、60岁以上老年人、全日制学校学生、低保户等,可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

  景点提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

  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年度游览参观达到100万人次以上的重要游览参观点,提高门票价格应实行价格听证。其中听证的消费者代表比例应高于五分之二。

  游览参观点提高门票价格应当在实施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游览参观点内载人工具及讲解等服务价格应当在实施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除游览参观点处于建设期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重大改造期外,一次提价幅度为:门票原价在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元至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元至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