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农合配套资金拨付到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中央及省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区需在今年7月5日前将本级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配套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常办[2011]6号文件中要求我区新农合工作参照西湖管理区等四小区的管理模式运行,根据桃源县来函《桃源县财政局关于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农合配套资金的函》的内容,经向桃源县财政局社保股和桃花源镇农合办调查核实新农合配套资金区级配套部分,我区已经在7月5号之前把2012年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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