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2022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2-04-24 10:0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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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区直及市直有关单位: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2022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

2022年度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第一组:桃花源镇人民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

(二)第二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第一组:主要从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产品精深加工、巩固脱贫成果、农业特色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建设管理、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等10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二)第二组:主要考核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第一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区管委会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组织人事局、区纪检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月调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考核采取镇(街道)自评、区直及市直部门考评、区级实地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及程序组织实施。

1.镇(街道)自评。镇(街道)对照年度考核办法明确的指标内容进行总结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考评。相关区直及市直部门对照年度目标任务,依据所负责的考核指标权重制定考评细则,结合本系统对应自评报告和平时掌握情况,对镇(街道)进行考评打分。考评过程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禁打“人情分"“平衡分”“照顾分”。

3.区级实地考核。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镇(街道)组织开展实地考核打分。镇(街道)要及时、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考核工作。

4.综合评价。汇总镇(街道)自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考评、区级实地考核以及日常掌握情况,对镇(街道)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

(二)第二组。对承担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任务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履职情况,年底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工作在各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第一组。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评选1个优秀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由区纪检监察局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区组织人事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第二组。原则上按30%的比例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评为优秀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职不力、存在突出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由区纪检监察局进行约谈提醒。

 

附件:1.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2022年

度考核指标体系

2.具体考核指标一览表


附件1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2022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指标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责任单位

一、乡村振兴评价指标(100分)

1

保障粮食安全

10

1.粮食生产(6分):完成区里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及早稻播种面积目标任务计2分,每项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粮食单产达到本行政区前三年平均水平计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示范片面积抽查吻合率达100%计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示范片早、晚稻合计单产较本行政区大面积水平超5个百分点计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耕地保护(4分):完成耕地抛荒治理年度省定任务计1分,毎少1个百分点扣0.2分;耕地面积减少的,按减少面积比值从低到高排序,比值最小的扣0.1分,其余每靠后一个名次多扣0.1分,共计1分;发现新增农村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宗扣1分,发现不符合建房条件乱占耕地建房一宗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处置的一宗扣0.1分,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宗扣0.1分,被省、市督察督办或通报的每次扣0.5分,被区级督查督办或通报的,每次扣0.2分,共计1分;未建立耕地“非粮化”动态监测问题台账的扣0.1分,巡查制度未落实的扣0.2分,每发现一起耕地“非粮化”增量且未及时处置的扣0.1分,共计1分。

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

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8

1.大豆生产(2分):完成区里下达的大豆播种面积目标任务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油菜生产(3分):完成区里下达的油菜播种面积目标任务计满分,毎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农机推广(3分):镇、办推广机械化生产新机具使用培训完成计满分。

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指标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责任单位

3

农产品精深加工

20

1.市场主体培育(10分):完成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创建;完成市级家庭农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完成省级家庭农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培育任务分别计1分、1.5分、2分。

2.提升科技水平(5分):引进专家服务团队,合作成立产学研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指导,提高产业科技贡献率;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加农业创新创业大赛。根据部门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3.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此项不计分。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全程公示公开计3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计2分。

 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

4

巩固脱贫成果

20

 

1.牢守防返贫致贫底线(3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发现一条问题数据扣0.1分,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发现一条逾期数据扣0.1分;发现一户监测对象未做到“应纳尽纳”的扣0.2分,发现一户帮扶措施无针对性的扣0.1分;发现重点对象未做到“一户一画像”或“画像”不精准、要素不到位的和0.1分。

2.确保收入稳步增长(2分):发现一户未制定收入增长达到10%以上帮扶措施的扣0.1分,发现一户收入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扣0.1分;发现一名结对帮扶干部未精准计算结对帮扶对象家庭收入的扣0.1分。

3.全面落实政策措施(5分):脱贫户、监测户政策措施未落实的,发现一例扣1分。

4.加强产业帮扶(4分):发现一名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或监测户未加入合作社或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扣0.2分;发现一名脱贫户或监测户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未及时兑现协议的扣0.2分;发现一个重点帮扶村无合作社或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或带动主体无工商登记、无带动花名册、无规范财务台账的扣0.2分。

5.加快乡村振兴车间建设(3分):未完成振兴车间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每少1家扣0.3分。每个振兴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就业达到15人以上,每少1人扣0.1分。

6.推进转移就业(3分):发现一例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或监测人口未落实“311”就业服务的,扣0.1分,发现外出务工人口总量低于2021年的不计分。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区组织人事局、区宣传统战教育局、住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指标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责任单位

5

农业特色品牌培育

5

1.特色产业村镇、农业特色产业园(3分):完成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创建任务计0.5分,新增1个以上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计0.5分;认定1个区级以上农业特色产业园计1分.

2.宣传推介(2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农业品牌宣传报道3次以上,其中省级以上1次,计0.2分;在电商平台、交通枢纽和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推介3次以上,计0.2分;完成省优质农产品展示中心专场推介活动任务,计0.2分;当年入选国、省农业品牌目录1个以上,计0.2分;按要求完成农交会、中部农博会、年货节、丰收节等参展组展任务,计0.2分.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

 

1.领导机构(0.2分):成立由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随人事和职责分工变化调整。见领导小组红头文件计0.2分,否则不计分。

2.经费保障(0.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计0.2分,未开展监管检测工作不计分。

3.组织调度(0.4分):年度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见会议记录或会议图片),计0.2分,否则不计分。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计0.2。

4.机构队伍(0.2分):定岗定员并配备1名乡镇监管员(含站长)和1名检测人员,村、组级监管网络健全并积极履责,计0.2分。

5.质量监测(0.3分):各乡镇完成全年抽样检测任务,检测台账建立规范、完整。

6.基地巡查(0.6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低于2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规范填写《监管巡查记录》,记0.6分,检查发现1例记载不规范扣0.1分。

7.台账建立(0.4分):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主体、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等)建立规范的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记0.4分。

8.监督管理(0.8分):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规范填写生产记录,记0.4分,发现缺位每例扣0.1分;组织本辖区村组协管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计0.4分。

9.基地准出(0.4分):严格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自律检测或委托检测,本辖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及时开具承若达标农产品合格证,记0.4分。对未开具出具合格证的、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每例扣0.1分。承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不计分。

10.情况报送(0.5分):按要求上报各项情况调查、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等;每月25日上报承若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每迟报1次扣0.1分。

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指标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责任单位

7

生态文明建设

10

 

1.农村生活污水(2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髙2个百分点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农村“厕位”(3分):考核桃仙岭街道办事处250座户厕完成情况。根据其他专项行动考核结果计分,不重复考核。

3.化肥农药减量(2分):根据考核细则计分(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4.重点水域禁捕(3分):镇、办未建立网格化管理方案的不计分,无网格员巡查台账或台账登记不全的扣0.1分,发生重大捕捞案件,被中央、省级媒体通报的,扣1分。

区农业农村局、城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8

乡村建设管理

12

1.水利设施建设(4分):水利设施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监督管理各计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计分;河湖长制履职履责和工作成效各计0.5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计分。

2.农村公路(3分):根据其他专项行动考核结果计分,不重复考核。

3.农村“养老床位”(3分):根据其他专项行动考核结果计分,不重复考核.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9

深化农村改革

6

1.稳定基本经营制度(2分):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未启动扣0.1分(试点村为桃花源镇印家铺村,不考核此项任务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流转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依法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每少一项扣0.2分
2.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4分):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和家庭农场数量达指标数每项计2分,每项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桃花源镇农民合作社成员数达到711户,桃仙岭街道达到289户;桃花源镇家庭农场达到37个,桃仙岭街道家庭农场达到3个。

 

区农业农村局

10

实现共同富裕

5

1.村集体经济(2分):完成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年度消除任务计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每低于全市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得分

区农业农村局、区组织人事局


二、加减分项

1

表彰奖励加分

承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现场会每次分别加2分、1分;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通报的每项分别加1分、0.5分。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生较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

巩固脱贫成果

发生返贫致贫舆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4

迎接市级以上检查

迎接市级检查完成情况好的每次加0.5分,迎接省级以上检查完成情况好的每次加1分。


备注:考核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考核牵头单位


附件2

指标值

考核要求

桃花源镇

桃仙岭办事处

新增农业企业(家)

   3

   2

   1

“两品一标”新增数量(个)

2

1

1

农民合作社成员(户)

1000

711

289

家庭农场(个)

40

37

3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个)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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