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为行政权力划定“18个不得”

2017-09-06 10:58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蒋文辉 通讯员 罗芬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近日,市政府办正式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

  “例如,常德某行政单位下文,要求下属部分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同一家餐饮公司托管,这种行为今后就是违反规定的!”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如今更要从严要求自身行为。今后,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相关链接 ——

  “18个不得”原则

  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个,即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

  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个,即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等。

  涉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个,即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等。

  涉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个,即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